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公司股权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股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情况一: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愿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那么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股权的分割方式。 情况二: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这又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东一方想要成为公司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处理相对简单一些。一般可以将股份进行分割,或者将股份变现后分割现金。同样,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总之,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的处理比较复杂,既涉及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又涉及到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