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抵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质押、抵押和留置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范围、适用场景等方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让我明白这三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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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抵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物权的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小李向小张借款,将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小张作为质押,若小李到期不还钱,小张有权处置手表来实现债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小王向银行贷款,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但房子仍由小王居住使用。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常见的如修车厂修理汽车,车主不支付修理费,修车厂就可以留置汽车。 其次,在财产占有方面,质押和留置都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 再者,从设立方式来看,质押和抵押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设立,也就是双方通过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来确定担保关系。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最后,在适用范围上,质押适用于动产和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抵押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都可以抵押。留置一般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行使留置权。总之,质押、抵押和留置在概念、财产占有、设立方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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