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留置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涉及到抵押、留置和质押这几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想弄明白这些区别对我处理事情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抵押、留置和质押都是担保物权的不同形式,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说,你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你仍然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房子还是由你占有和使用。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质押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你向朋友借钱,把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朋友保管,等你还清钱后,朋友再把手表还给你。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把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修理好后你却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有权留置你的汽车。《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标的物方面,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像机器设备等;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比如存单、债券等;留置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在占有方式上,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在成立条件上,抵押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质押也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要转移占有;留置是基于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直接产生。 总之,抵押、留置和质押在概念、标的物、占有方式和成立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运用这些担保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