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缓刑是怎么算的?

我家里人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但是最后判了缓刑。我们都不太懂这个缓刑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会不会中间有什么变化,所以想问问判刑后缓刑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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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意味着张三不用马上到监狱服刑,而是有3年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这3年里遵守相关规定,3年考验期结束后,原来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例如李四被判处拘役1个月,那么他的缓刑考验期最短是2个月,最长是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王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的缓刑考验期最短是3年,最长是5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么二审判决宣告之日起,判决就生效,缓刑考验期也从此时开始。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总之,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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