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费用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撞人事故后,费用处理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操作。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费用时,交强险是首先要考虑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费用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医疗费等费用,肇事者可以先进行垫付,之后凭借相关票据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过,肇事者并没有法定的先行垫付义务。如果肇事者不垫付,受害者可以自行垫付,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受害者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此外,如果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在整个费用处理过程中,各方都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凭证等证据,以便后续的理赔和诉讼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