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公司倒闭了还不了钱,如何办理失信人?


在借贷关系中,要将借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是在经过法定的诉讼和执行程序之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流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把这类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一般情况下,要将借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常来说,应该是借贷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您,要求您还钱。但现在借贷公司倒闭了,可能会存在它的债权有后续承接主体的情况,比如它把债权转让给了其他公司或者个人,那么这个承接债权的主体就有权利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第二步是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然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您需要还钱,您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第三步是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您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还钱,那么承接债权的主体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四步是列入失信名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查明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将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所以,即使借贷公司倒闭了,只要存在合法的债权承接主体,并且按照上述法律程序进行,还是有可能将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