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前所欠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协议离婚的事情,突然意识到之前好像有一些债务问题还没弄清楚。不知道离婚前欠下的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双方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协议离婚前所欠债务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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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前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另一方追认同意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的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菜、交水电费等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的债,和另一方没关系。像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找其配偶要债,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被用到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里。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了车,婚后一直自己用,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出行等,那这就是个人债务;但如果婚后夫妻一起开这个车跑运输赚钱用于家庭生活,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一方自己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未得到另一方共同意思表示认可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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