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个事儿,有个刑事案件涉及到我一些权益,结果警方给撤案了。我觉得这不合理,他们撤案的理由我接受不了,我想知道我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对撤案不服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展开


当公民对刑事案件撤案决定不服时,法律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刑事案件撤案。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原因,司法机关决定终止对案件的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意味着,如果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控告人可以向作出撤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若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撤案理由进行审查。 同时,对于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这也是一种在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总之,当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时,控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向检察院申诉以及提起自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