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整前的债权清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对于重整前的债权清偿问题,和部分债权人产生了争议。有的债权人认为应该按照之前的约定全额清偿,而我们公司考虑到实际情况,没办法全额清偿。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该如何解决这个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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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重整前的债权清偿产生争议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整”这个概念。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处理这类争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规定,如果对重整前的债权清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债权清偿的金额、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和讨论,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清偿的合理性等。例如,会审查债权是否有有效的合同、借据等凭证来证明;对于清偿方案,会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 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债权人会议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债权人对重整前债权清偿有争议,也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另外,如果在重整程序中,发现有个别债权人的债权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形,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权的认定或者相关的清偿行为。 总之,对重整前的债权清偿有争议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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