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该怎么处理?


结婚一年后若要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自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这件事达成一致,并且把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承担等问题都商量好,形成书面协议。然后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申请之后,还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其次,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