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的定义。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接下来,我们说说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它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然后,双方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这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民法典》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