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与诉讼离婚不同,诉讼离婚是要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协议离婚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怎么承担等。 然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婚姻登记处,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当地具体的办理地点。 接下来是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整个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要确保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对各项事项的约定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