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当离婚协议有争议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明确各自的想法和立场,尝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一方觉得原定的探视时间不合适,双方可以商量调整。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找亲友帮忙调解,促进沟通与理解。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婚姻登记机关会安排工作人员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若调解成功,就按照调解结果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任何一方都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双方要提交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财产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等事宜。 对于财产分割争议,如果是协议离婚后1年内,发现签订离婚协议书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是对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的事宜有不同意见,同样能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低价出售或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配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