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在安徽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安徽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或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上述部分材料外,还需提供其他特定证件。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最后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说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审理前也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管辖权:指的是某个法院对某个案件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