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完工撤场该怎么处理?
我接了一个工程,做到一半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继续做下去,要撤场。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比如和甲方怎么交代,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怎么结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我现在很迷茫,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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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程未完工需要撤场时,处理方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合同是处理撤场问题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和承包方通常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一般会对工程进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如果是承包方擅自撤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因撤场导致的损失,如重新寻找施工方的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 要是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撤场,比如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撤场时,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双方应当进行工程量的确认和结算。承包方应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图纸等资料,以证明已完成的工作量。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如果对结算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此外,撤场时还需要处理好工程资料的交接、施工现场的清理等问题。承包方应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移交给发包方,同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避免给发包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总之,工程未完工撤场的处理需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各方的权益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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