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没写违约条款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当门面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却发生纠纷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要明白违约责任并不完全依赖于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违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没有写违约条款,违约方依然要为其违约行为负责。 在处理纠纷时,若对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比如未按时交付门面或者支付转让款等,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拿支付转让款来说,如果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受损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若对方不履行,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要是违约行为导致门面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门面存在一些未修复的损坏问题,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维修,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如果违约方拒绝,受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赔偿损失也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门面转让合同纠纷,受损方的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转让门面而支出的额外费用,间接损失如因门面未能按时投入使用而导致的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受损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比如费用支出的发票、经营数据等。 在解决纠纷的途径上,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调解。可以请求相关的调解机构,如当地的商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由他们帮助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受损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