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以及抵扣税款的发票存在虚假骗开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发现公司有人可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上存在虚假骗开的行为。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带来严重后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虚假骗开发票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以及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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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以及抵扣税款的发票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发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关键凭证,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至关重要。虚假骗开这些发票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些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是直接参与开发票的人,还是从中牵线搭桥的人,只要涉及虚开这些发票,都可能触犯法律。 具体来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要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实际案例来看,一旦被认定存在虚假骗开发票的行为,相关企业不仅会面临巨额的罚款,还可能会被取消税收优惠资格,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个人而言,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杜绝虚假骗开发票的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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