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是怎么处置的?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处置的方式和流程主要如下: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其次是保存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再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是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