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属于此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其确定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我国,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等方式。法定监护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而指定监护,一般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如果要通过法院办理指定监护人手续,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申请自己为监护人的理由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是否指定监护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