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转移资产是否属于非法占有?


非法集资转移资产是否属于非法占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而非法占有则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地对他人财产进行占有和控制,并且具有排除权利人对财产行使权利的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非法集资转移资产是否构成非法占有,通常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该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从这些规定来看,如果非法集资者转移资产是为了逃避返还资金,或者存在上述其他几种情形,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集资者将非法集资来的大量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并且不再用于原本承诺的生产经营项目,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给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非法占有。 然而,如果转移资产是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不影响集资款的返还,那么可能就不构成非法占有。例如,集资者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关联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且有证据表明这种转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盈利以返还集资款,那就需要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总之,非法集资转移资产是否属于非法占有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资金的用途和去向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发现非法集资转移资产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