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离婚时保险合同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首先来说婚前付首付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配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分割。这是尊重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 若没有约定,就要分不同情况看。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全款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要是婚前自己出资买房,却把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一般是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购房款加贷款利息)乘以房屋现值再除以二 。 再说说离婚时保险合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存在形态如何,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予以分割。 如果保险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需要进行分割: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对于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要是能证明婚后缴费是用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则不分割。 相关概念: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保单现金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