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是一个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我们谈谈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处理方式。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通常是按照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或者一方的生活存在困难等因素,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住房公积金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通常不能直接进行转移或支取。所以,一般是由获得公积金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要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等情况来确定。 总之,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公积金的分割进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