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会连累股东吗?


企业失信是否会连累股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的出资,那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失信问题,通常不会直接让股东个人来承担额外的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失信可能会连累股东。一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回自己的出资,那么在公司失信面临债务问题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就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股东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利用公司来逃避债务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可能会因为企业失信受到影响。比如在一些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失信企业的股东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所以,企业失信不一定会连累股东,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股东要关注自己的出资义务履行情况,避免滥用股东权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