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作废了但对方已经报销了该怎么处理?
我给对方开了电子发票,之后不小心把这张发票作废了,可后来才知道对方已经用这张发票完成报销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指导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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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有所不同,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这就好比你写了一篇文章,如果写错了,不能直接把原来的文章抹掉,而是要另外写一篇文章来说明之前那篇文章里哪些内容是不对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但电子发票无法收回,所以只能开红字发票。 当电子发票作废(这里实际是本不该作废却操作了)且对方已报销时,正确的处理方式如下:你需要及时和对方沟通,说明发票作废的情况。告知对方按照财务规定,这张作废发票不能再作为报销凭证,需要重新处理。然后,你按照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来作废的那张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对方开具一张正确的蓝字发票。对方拿到新的蓝字发票后,重新办理报销手续,把原来用作废发票报销的款项按公司财务流程进行调整。 如果对方不配合处理,不退还已报销款项或者不重新办理报销,你可以进一步通过书面函件再次明确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还是不行,在必要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不过,这种方式通常是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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