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采购人员,最近和一家供货单位有业务往来。结账时发现他们用的是借用其他单位的发票,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给我们公司带来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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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借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的行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种借用发票的行为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也就是说,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的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对于借用发票的供货开票单位,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如果受票方(也就是与供货开票单位交易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借用的发票,在税务检查时,该发票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受票方不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做纳税调整,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该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若受票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仍接受该发票,那么受票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与供货开票单位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会面临与供货开票单位类似的罚款等处罚。 当发现供货开票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发票时,受票方应及时与供货开票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如果供货开票单位拒绝提供,受票方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受票方还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供货开票单位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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