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各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工伤职工,目前已被鉴定出伤残等级。我不太清楚不同伤残等级下,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比如是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还是单位能直接解除合同,我自己能不能主动离职等。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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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职工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各级伤残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法律规定,以保障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理权益。下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不同伤残等级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如果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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