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该如何处理?


在商业活动中,商场的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是常见的营销和合作手段,它们的处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来看商场折扣折让。折扣折让是指商场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促进销售、增加销量等目的,给予购买方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从法律角度来说,折扣折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就要求商场在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例如,商场进行满减活动,满 1000 元减 200 元,在开具发票时,就应该将商品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注明,这样才能按照折扣后的 800 元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 再说说平销返利。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商场根据销售供应商商品的数量,从供应商处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这部分返利就需要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商场在处理折扣折让和平销返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和税务处理。在进行折扣折让时,要正确开具发票;在处理平销返利时,要按照规定冲减进项税金,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面临税务风险。同时,商场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应该明确这些事项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