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合理的处理方式: 首先,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内容。 其次,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解决的好处是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 总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患者要冷静应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