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三天不适应想回原岗位可以吗?


调岗后三天不适应想回原岗位,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有一定的解决途径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作岗位的调整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单位若想调动员工的岗位,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单方面调岗且员工不同意的,视为违约。而如果员工一开始同意了调岗,之后又觉得不适应想回原岗位,同样可以与单位协商,看是否能调回。 其次,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 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建议尽快与上级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坦诚地表达自己不适应新岗位的情况以及希望回到原岗位的意愿。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理性和尊重。 - 陈述不适原因:详细地说明自己不适应新岗位的具体原因,比如工作内容与自身技能不匹配、工作环境变化较大难以适应、与新团队成员合作存在困难等。让用人单位了解你的困扰是真实且合理的。 - 展示对原岗位的熟悉度和忠诚度:强调自己对原岗位的熟悉程度,以及在原岗位上取得的工作成绩,表达自己对公司的忠诚度和继续为公司贡献的决心。 - 提出解决方案:除了直接要求调回原岗位外,还可以尝试提出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延长在新岗位的适应期、请求公司提供相关的培训等,以显示自己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 书面申请:为了确保沟通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最好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调回原岗位的申请。在申请中,要再次明确自己的请求,详细阐述不适应的感受、原因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身体不适的证明等(如果有的话)。 最后,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法律途径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一般建议优先尝试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