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者该怎么处理?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和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医疗纠纷的情况下,作为患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和方法来处理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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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这些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此外,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现场实物等也应妥善保存。 其次,和医院进行协商。这是解决医疗纠纷比较常见的方式。患者可以与医院的医务科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和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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