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也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调解。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等程序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以便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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