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涉及的问题好像两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我就很迷茫,不知道该找哪个机关去解决问题,也不清楚在这种两个机关都能管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规定来明确该由谁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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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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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领域中,当出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机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谁先起跑(立案),谁就获得处理这个案件的资格。这里的立案,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关正式对这个事情展开调查处理的标志。 其次,如果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也就是说,这两个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要坐下来好好商量,看看这个案件到底该由谁来管。它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哪个机关对这个事情更熟悉、哪个机关处理起来更方便等因素来协商出一个结果。 要是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举个例子,如果是两个县级的行政机关有管辖争议,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可能就是市级的相关部门。这个上一级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指定由哪个行政机关来管辖这个案件。 此外,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避免相互推诿或者争抢管辖权的情况发生,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也会有一些内部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这些机制和流程也有助于在遇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能够快速、合理地确定管辖机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事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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