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兴办了两家企业,都是经营所得。现在不太清楚在税收、财务等方面该怎么处理,是分别核算还是合并计算呢?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兴办多个企业的情况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吗?我想了解清楚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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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营所得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时,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面有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其次,如果投资者兴办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另外,在财务处理上,各个企业应独立核算自身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以准确反映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好财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避免因违规而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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