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出现神经损伤该如何处理?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纠纷,检查发现存在神经损伤的情况。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处理流程、能获得怎样的赔偿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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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出现神经损伤,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阐述应对办法。首先是封存病历,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步。病历是医疗过程的关键记录,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措施等信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封存病历能够防止病历被篡改或丢失,确保后续处理有可靠的依据。接着是收集证据,证据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至关重要。除了病历外,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其他证据也需要收集。比如就诊的票据、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都能证明您在医院的治疗过程和花费情况。此外,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其他患者或者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可以请他们提供相关的证言。这些证据将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然后是协商调解,在收集完证据后,您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纠纷就可以得到解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如果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公正、公平地调解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其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最后是诉讼途径,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神经损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鉴定事项包括:(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七)其他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总之,在医疗纠纷中出现神经损伤,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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