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该如何处理?

我收到了一份要约,但里面没确定承诺期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在多久内作出承诺,也不知道没在合适时间承诺会有什么后果。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展开 view-more
  • #要约承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当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也就是说,在双方直接交流的过程中,受要约人要马上表明是否同意要约内容。例如,甲在与乙面对面交谈时向乙发出要约,乙就需要当场回应是否接受。 要是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这里的“合理期限”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它通常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比如要约的内容、行业习惯、交易的性质以及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等。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份关于季节性商品的要约,合理期限可能就会比较短,因为商品的时效性很强;而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时效性要求的业务合作要约,合理期限可能相对会长一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受要约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那么该要约就会失效。此时,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不能再通过作出承诺来使合同成立。相反,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合同就会成立,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之,当遇到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时,受要约人要根据要约作出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理判断及时作出反应,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