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该如何处理?

我参与了一家企业的重整计划,现在该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了,但企业还没有执行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是企业会被强制清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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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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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企业按照重整计划恢复经营、偿还债务的时间限制。若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会有相应的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重整计划是指经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并经法院批准,为了挽救企业、避免破产,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安排的方案。重整计划规定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目标、债务清偿方式等内容。而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意味着企业未能按照既定方案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具体来说,当出现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比如债权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一旦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这意味着,债权人原本基于重整计划所作出的让步,比如减免部分债务、延长还款期限等,都不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按照原来的债权情况,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那么这个担保并不会因为重整计划的终止而失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照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分配,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一般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总之,超过期限未执行重整计划是一个较为严重的情况,会触发一系列法律程序,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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