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一些生活消费产生的欠款。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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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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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共同债务,而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的处理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那就算共同债务;要是一方借的钱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又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就不算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该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虽然没有另一方的签名,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店铺进货借了钱,即使另一方没有签字,这笔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遵循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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