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意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了,但是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要求?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和一个孩子,这些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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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这种情况属于协议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你们需要先拟定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例如,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存款等,你们要协商好如何分配;对于子女抚养,要确定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其次,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夫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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