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协议的情况下怎么办理离婚?


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办理离婚,通常指的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要明确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 接着,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