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后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当发生交通肇事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停车并保护现场。发生交通肇事后,首先要立即停车,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关键。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和相关物品,以便交警准确勘查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第二步:救助伤者。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助。救助伤者是最重要的事情,在等待急救人员到来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急救知识对伤者进行初步的救治。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是法律所倡导的行为。 第三步:报警。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信息。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交警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四步:配合交警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查、询问等工作,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配合交警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交警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步:通知保险公司。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理赔。一般来说,车辆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步:进行损害赔偿协商或诉讼。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