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不仅不还钱,人还找不到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把钱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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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保留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是最直接的借款凭证,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能显示款项的转移方向,聊天记录可以佐证借款的合意。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证据充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找不到借款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后,若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此外,如果借款时有保证人,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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