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欠的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老婆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她自己还,还是我也要一起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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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女方所欠的债务,需要先明确这些债务的性质,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就是女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像女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独自进行违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等,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是由女方自己负责偿还的,和男方没有关系。 再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女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家庭住房等欠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要一起偿还。如果女方所欠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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