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发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后恢复得还不错。但最近感觉之前受伤的地方又开始疼了,好像是工伤复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去医院治疗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殊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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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遇到工伤复发的情况时,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需要明确工伤复发的概念。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受过工伤,治疗好了之后,同样的地方因为原来受伤的原因又出现了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工伤复发后,如果确认需要治疗,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在处理工伤复发时,第一步是及时就医。职工应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二步,需要进行工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复发情况确实与之前的工伤有关,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治疗。 第三步,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工伤复发导致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总之,工伤复发后,职工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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