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需要怎么处理?


当发票开错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发票的不同情况来分别操作。 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的情况。如果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且发票联和抵扣联还没交给购买方,销售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该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要是发票联或抵扣联已经交给购买方了,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也能在系统里作废并重新开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作废的发票应全联次留存。 若跨月才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是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销原来的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具体操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当月发现的话,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即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而是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销,之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总之,发票开错处理要区分不同发票类型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