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中先动手的一方责任大吗?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争执,对方言语挑衅我,我没忍住先动了手,后来就打起来了。现在有点担心责任划分的问题,想知道在斗殴里先动手的一方是不是责任会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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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斗殴事件中,先动手的一方责任是否更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斗殴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先动手一方只是轻微的推搡等行为,而另一方却以暴力手段进行回击,导致事态升级、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那么后动手一方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比如先动手者只是轻轻推了对方一下,对方却拿起棍棒将先动手者打伤,这种情况下,后动手者的责任可能会更重。 然而,如果先动手一方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攻击行为,并且造成了对方身体伤害,那么先动手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先动手者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攻击,致使他人受伤,那先动手者很可能会被认定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先动手一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先动手也不一定会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斗殴中责任的划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先动手的责任就一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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