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方开错发票后应如何处理?

我是购买方,在开发票的时候不小心开错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开错的发票。是直接作废重开,还是有其他的流程?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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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发票是重要的凭证,记录了交易的详细信息。当购买方开错发票后,需依据不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税款,而普通发票通常不能用于抵扣,只能作为记账凭证。接下来,我们分情况看处理办法。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且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还在,购买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把这张发票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里的当月作废就相当于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的操作。 要是跨月了,或者发票联和抵扣联其中一方已经入账,没办法直接作废,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对于专用发票,购买方得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税务局核准后,销售方就按照这个《信息表》开红字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普通发票,购买方告知销售方情况,销售方在开票系统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再开正确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错发票不符合如实开具的要求,所以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纠正。 总之,购买方开错发票后,要根据发票类型、开错时间、发票联次状态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保证发票使用合规。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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