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暴力拆迁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我国,暴力拆迁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要落实暴力拆迁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赔偿责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规定,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责任;超出委托范围的,则属于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拆迁办受政府委托进行拆迁,在合法委托范围内暴力拆迁导致被拆迁人财产损失,就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若拆迁办私自扩大拆迁范围并暴力强拆,那就可能是民事赔偿。 其次是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房屋征收与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征收人身体的,依照《刑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损害被征收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 再者是行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拘留等。 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可以先收集暴力拆迁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