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的情况能成立正当防卫?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反抗过程中把他打伤了。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故意伤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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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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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条件来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条文可知,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那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例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被执法人不能以“防卫”为由对抗警察。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能在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比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人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时间条件;或者对方已经停止攻击,你却继续实施伤害行为,这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后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比如双方互殴的情况下,一般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不是单纯为了防卫。 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伤害行为。比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等因素。例如面对轻微的推搡,就不能用刀具进行反击;但如果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结合前面提到的案例,如果对方先动手打人,在他的攻击正在进行时,你为了保护自己而反抗并打伤他,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最终是否成立,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由司法机关结合上述条件来综合判断。总之,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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