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准确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对于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那么,如何认定受贿罪的主体身份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受贿罪主体。受贿罪主体指的是那些能够构成受贿罪的人。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等,他们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能构成受贿罪。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里强调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第二类是特定关系人。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受贿罪论处。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往往是借助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力。 第三类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同样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只要利用原职权或地位便利收受财物,也可能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在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权力行使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准确认定主体身份,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打击受贿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