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该如何认定?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听说同住人在拆迁补偿里有权益。我和父母、爷爷奶奶一直住在这房子里,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同住人,以便了解自己在拆迁中有没有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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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住人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同住人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拆迁补偿权益的分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认定条件和依据。 首先,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所说的“其他住房”,主要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等。 对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这一条件,通常理解为在被拆迁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不过,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此外,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 对于在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他处已经取得了福利性房屋,或者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已经搬离被拆迁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有居住条件的,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总之,被拆迁房屋同住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户籍、居住时间、他处住房情况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同住人认定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政策,所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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